一、雙方簽訂合同
委托公司與財務代理公司接觸洽談,簽訂代理記賬協議書面委托合同,確定服務項目及費用、支付時間和方式等具體內容。
二、接票
1、每月的固定時間(一般為每月的20日-30日),由委托客戶提供原始單據,財務代理公司安排人員上門使用“交接清單”。
2、具體記錄了取送資料的內容、數量、時間等,取單(即取原始單據資料)或者由合同規定的其他方式(如快遞公司)取單。
三、財務代理公司做賬
1、財務代理公司根據委托公司要求,進行做賬。
2、財務代理公司按照自己制定的內部流程給委托公司做賬,一般要遵守錄入和審核分開的原則,電腦做賬一般要打印相應的會計資料給客戶。
四、報稅
1、根據當地稅務機關的要求,財務代理公司安排人員負責納稅申報工作。
2、有些地區稅務機關采用了網上納稅申報系統,相應的財務代理公司也一般會采用。
五、回訪工作
由財務代理公司返回稅單、財務報表、納稅申報表等會計資料,與出納對賬,安排下月工作。
六、財務代理所需資料
1、每月開具出去的發.票,收到的發.票,銀行對賬單,銀行回單等與財務相關的票據。
2、如果有繳稅還有銀行稅單,還有公司其他的支出,如:車費、辦公用品、購買物品、過橋過路費、加油費等等
注意事項
1、回訪工作很重要,可以溝通要求,得到反饋。
2、每月的財務資料要做好登記工作。